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正常合法财产转移有:遗产继承、赠与财务、经济往来等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8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恶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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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