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广应当是多层次的,并且是门类齐全的。
经济法体系不同于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后者是指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而在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一定是经济法律规范。当然,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一方面,作为经济法体系构成要素的经济法部门中的经济法律规范,一般通过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建立经济法体系必然要求建立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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