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权利将学生赶出教室。但该学生应存在上课扰乱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的现象。因为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享受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者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教育法》第43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中学生遵规守纪,勤奋学习,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可见,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良好秩序是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孩子上课时不认真听课还扰乱课堂纪律,对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老师有权批评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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