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应由学校印刷,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正。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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