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货币制度为钱帛兼行,即以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
唐王朝建立后,统治阶级迅速出台了当朝的铸币政策,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唐朝的货币制度,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确立了国家铸币的法币地位。与此同时,又继承魏晋南北朝时期以绢帛为货币的传统,实行了”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钱,即铜钱,帛则是丝织物的总称,包括锦、绣、绫、罗、绢、絁、绮、缣、紬等,唐朝的货币制度实际为一种以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货币制度指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依据货币制度作用的范围不同,货币制度包括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货币制度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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