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的传统文化中丧葬习俗是极端复杂繁琐的,因为这是送别死者的最后仪式,所以古人也尤为重视。民国之后,全国刮起了社会新风气,旧的封建传统全部被推翻摒弃,许多仪式也变得更加简单而具有意义。那么,山东文化中,丧葬习俗如何呢?
丧葬过程可分为:备丧、初丧、灵奠。备丧,就是给老人准备送老的衣物、棺木等。
初丧就是处理亡前事宜的,人体包括四个部分:1、俗称“穿衣裳”,2、俗称“光着身子走了”,3、移床谓之“叫魂”,4、俗称“倒头饭”;灵奠从初丧事宜完毕到出殡为止,属于灵奠阶段,俗称停灵。在古六礼中属于凶礼,也是人生礼仪最后一件大事。人们总希望亡故的亲属到阴间能得到安宁,所以特别重视治丧,在力图悼慰亡灵的同时,也竭力标榜自己的孝道,由此引发治丧的规模越来越大,花费越来越高,礼俗也越加复杂,实际上违背了“厚养薄葬”的古训。
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原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目前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现在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善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
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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