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7、11、13、17和19。质数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该数自身外,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也可定义为只有1与该数本身两个正因数的数)。
大于1的自然数若不是质数,则称之为合数(也称为合成数)。算术基本定理确立了质数于数论里的核心地位:任何大于1的整数均可被表示成一串唯一质数之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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