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交换原理,又称为“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这一理论最早是20世纪初由法国著名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在其编著的《犯罪侦查学教程》提出。这一理论认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意义:物质交换原理有着深厚的科学基础,它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因果制约规律,体现了能量转换和物质不灭的定律。这一原理对物证技术学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它是研究微量物证、细致取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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