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异地满分学习,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可以在发驾驶证的地方和违法的地方进行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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