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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