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缓考可以2个月之后再考试。学生考试期间因考前突然生病、其他形式补修、提前修、选修、重新学习等考试与正常考试发生冲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办理缓考手续,领取缓考通知单,交缓考课程任课教员进行成绩加考试者,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办理缓考手续,领取缓考通知单,交缓考课程任课教员进行成绩登记,使本学期成绩记为缓考。由院系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有一次正常缓考机会,学生须在下学期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查询缓考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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