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按规定应当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统一延期。
2、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要的,对于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处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要的,对于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处罚。对因逾期未检验可能导致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期限,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结束后,车主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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