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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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