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仲淹(989年8月29日-1052年5月20日),字希文,汉族。苏州吴县人。北宋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康定元年(1040年),与韩琦共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采取“屯田久守”方针,巩固西北边防。
2、庆历三年(1043年),出任参知政事,发起“庆历新政”。不久后,新政受挫,范仲淹被贬出京,历知邠州、邓州、杭州、青州。皇祐四年(1052年),改知颍州,范仲淹扶疾上任,于途中逝世,年六十四。追赠兵部尚书、楚国公,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
3、形象特征:范仲淹是从士人角度讲不管个人处境如何,都要忧国忧民,以国家人民利益为重,这可以说是中国史上对士人承担社会责任的首次明确阐述,是士人高扬主体精神的充分表现,是宋代知识分子积极参政、勇担责任的典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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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这也标志着士人彻底从政治、经学附庸中解放出来,找回了个体的人生尊严和价值,可以看做是对孔孟儒学的超越和发展。钱穆先生认为“宋代士大夫矫厉尚风节,既自希文启之”,将范仲淹看做是开启宋学的先驱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