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无法解除。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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