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贷所需材料如下:
1、在校证明;
2、学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简化学生贷款手续。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应改进服务,简化流程,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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