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是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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