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划之一,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4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2、中国城市级别划分
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
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
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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