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理解,大致分为三种观点:
1、按照自然月理解(自然月是指每个月1号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即仅指停工停产的当月处于“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下月属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如单位4月3日起停产,4月3日到4月30日属于4月份“第一个支付周期”,5月1日起因为进入5月份这个新的月份,因而属于“第二个支付周期”。
2、从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一个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比如,单位4月3日起停产,4月3日到5月2日为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5月3日起为“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
3、按照单位实际结算月工资的具体时间段来理解,如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单位实际计薪周期,自企业停工停产第一天开始起算,至停工停产后出现的第一个计薪周期结束,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比如,单位4月3日起停产,4月3日到4月25日期间属于“3月26日至4月25日”为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4月26日起因为进入“4月26日至5月25日”这个新的“工资支付周期内”,因而属于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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