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避难层等场所需要设置防烟设施。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避难层的净面积应当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和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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