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给父亲: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4、母亲的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婴儿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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