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如果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亲属原则上不能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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