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北京市的规定是,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在高考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北京市的规定是,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规定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