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房产管理局是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以下简称私房查险督修工作的主管机关。区、县和下属房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私房查险督修的具体管理工作。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管局会定期对危楼进行检修。
第二、 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本地区私房查险督修工作的领导,并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
法律规定人民政府会对房管局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 私有危房的修缮,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所有人应按房管所的督修要求,履行修缮责任,不得借故推托或阻挠。
房屋所有人应对危楼的安全负责,并进行修缮。
第四、 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应爱护房屋,经常注意检查房屋,每年台风汛期之前应按房管部门下发的检查表要求,对自住或租赁的房屋的屋架、桁条、柱、梁、墙、混凝土板、框架及其附属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
房屋所有人自身也该对自己的房子质量进行检查。
第五、 由此可见城市危楼主要是以监督管理为主,监测后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后由房屋所有人进行自行维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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