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化工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在化工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化工工程设计;化工工程技术咨询;化工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化工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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