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怎么申请1、申请受理;2、初审核查;3、初审公示;4、初审结果;5、复审核查与公示;6、复审结果;7、初审和复审的中止及后续处理;8、申请户登录后的复核;9、抽查;10、轮候;11、选房;12、签订合同及相关附件。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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