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无需分割。如果一方婚前出首付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法院判房子归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由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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