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补习班这类的,如果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的话,是无法办理个体户的,因为这不属工商职能。
个体户是指中国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由个体户来经营的单位成为个体经营户,指的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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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