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搞清,人释放出来,是不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了,如是,则案件根本还没有结束;如果确实是案件撤销了,原则上,刑事拘留是没有赔偿的;在特定情形下,如果是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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