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朝没有宰相。
2、宰相是中国古代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
3、宰的意思是主宰,商朝时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实已为官的通称。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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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只有辽代以其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通常和丞相是一个概念。
5、明朝初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后阁职渐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
6、清朝沿明制设内阁大学士,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明、清习惯上都称授大学士为拜相,但无正式宰相名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