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了《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命名和编号规则》。
标准规定的公路命名规则如下:
国道按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
交通部1988年颁布了《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命名和编号规则》,规定公路命名规则如下:
公路路线编号区间国道为G101至G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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