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信用社应该是不会不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有可能是借款人隐瞒财产而已。如果你有办法证明对方是恶意免款的话,银行应该不会找你麻烦的。你想办法证明对方不是没有还贷能力,而是隐藏自己财产,逃避还款,将证据交银行就行了。
不过如果对方真是没有还款能力的话,你作为担保人,可能就麻烦了。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人作为债务人是还款的第一顺位,但是贷款人没有资金还款,或是以各种理由不还款可以向法院申诉,如果是一般担保人的情况下,除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实在无法还款的情况需要替还之外,是可以拒绝承担责任的。但若是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话那就需要在到期时就代贷款人还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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