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的欠条是复印件,复印件也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单独作证的效力。还需通过其他证据补充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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