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检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主要是对商标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的检索,以确定拟注册商标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确定相同或者近似,就不能将该商标提交商标局申请注册,否则,就会遭到商标局的驳回;如果确定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方可以提出注册申请。除了检索是否存在在先近似或相同商标以外,还要考虑到这个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是否具有显著性。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0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3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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