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断的海关估价是专指某些国家的海关为了增加进口商品的关税负担,妨碍商品的进口,而通过专断地提高某些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的一些做法。由于这种做法受到许多国的强烈反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特对海关估价规定了要依次采用的海关估价办法.其具体办法是:
1、以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做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商品销售出口运往进口国的实际已付的价格,即进口商以正常发标中标明的价格。
2、以同时期出口到同一国的同类商品介格做依据。
3、以类似商品的成交价依据。所谓类似商品是与应估商品虽不属一类,但有相同的特性,具备相同的功效,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4、以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价减去税费后的价格为依据。
5、以不违反本协议和有关规定的全理协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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