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有住房房租的标计算准是,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其中,非成套公有住房按应提租金的75%计租。租金单价超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按3。05元计租。
现住房承租人每月应纳租金,区分非成套和成套公有住房按提租前“分户住宅租金计算表”中标准月租金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系数(见附件)计算。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的批复》 (京政函(1998)76号)规定,成套住房是指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的单元住宅房屋,非成套住房是指除成套住房以外的住宅房屋,一般指平房和简易楼房(含筒子楼)。
即承租人家庭应纳月租金额=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应纳月租金额+超过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应纳月租金额,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应纳月租金额=租金单价/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实际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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