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男女双方家庭,经过了求婚和许婚的过程,一旦达成了联姻的动议就会签订一份婚约书,人们结婚要经历传统的六礼,后来又简化为三礼,即纳采,纳征,亲迎,无论是六礼还是三礼,都有一个核心的环节,那就是纳征, 由于定婚,也就是纳征,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婚姻关系的成立,所以从法律的角度说,说,它有法律规定的程序方面的要件,一定要订立书面的文书的,这就叫做婚书,从敦煌出土的文献来看,在唐朝这个婚书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方提出来的叫做通婚书,同意的这一方递交的叫做答婚书,都有它相对固定的格式,在两个文书的后面,都是由主婚人来签署的,但是同时还有当事人、还有媒人、还有保人和他们的连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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