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其中,档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为高标准写字楼,条件一般的为普通办公用房。
单位办公用房通常有如下规定:
1、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
2、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与事务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3、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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