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基本的内容应当包括:1、首部:合同名称、当事人身份信息、合同目的;2、正文:合同标的(转让的内容、数量、质量等)、转让的一致意思表示;交付的方式、是否是有偿转让、有偿转让的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等;3、有关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其他内容,如果双方有特殊的约定,可以一并在合同中载明。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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