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大部分是记名式和有面额的普通股,与国际惯例相差无几,主要可分以下几种类型:
2、按权利义务不同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混合型、普通股、优先股三种:
3、普通股和优先股混合型。它是指既具备普通股的某些特征,又具备优先股的某些性质,甚至还类似债券可以偿还,但以股票名义发行的股票。主要特点有:在收益方面,保息分红加封顶;在期限方面,有些股票可定期收回本金;在权利方面,有的具有选举权和表决权,有的则没有。由于我国初创股票发行市场时,一般没有严格的规范,亦未考虚权利义务对等问题,所以目前我国已发行的股票大多属于这一类型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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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股。这是一种比较规范的股票,出现于1987年一些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之后。享有税后分红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
5、优先股。这类股票所占比例很少。其特点是按固定年息率领取股息,但无表决权。
6、按持股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股、企业单位(法人)股、个人(自然人)股三种:
7、国家股。国家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成股份公司后,原有国有资产所形成的股份或以国有资产进行股票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8、企业单位(法人)股。这种股份是指由单位法人用非国有资产而仅属企业自身所有的那部分资金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9、个人(自然人)股。公众股也可以称为个人股,是指社会个人或股份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公众股有两种基本形式,公司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