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法国学者贝特朗提出了贝特朗悖论,矛头直指几何概率概念本身:在一给定圆内所有的弦中任选一条弦,求该弦的长度长于圆的内接正三角形边长的概率。
悖论分析:
由于对称性,可预先固定弦的一端。仅当弦与过此端点的切线的交角在60度到120度之间,其长才合乎要求。所有方向是等可能的,则所求概率为三分之一 。此时假定端点在圆周上均匀分布;由于对称性,可预先指定弦的方向。作垂直于此方向的直径,只有交直径于四分之一点与四分之三点间的弦,其长才大于内接正三角形边长。所有交点是等可能的,则所求概率为二分之一。此时假定弦的中心在直径上均匀分布;弦被其中点位置唯一确定。只有当弦的中点落在半径缩小了一半的同心圆内,其长才合乎要求。中点位置都是等可能的,则所求概率为四分之一。此时假定弦长被其中心唯一确定。这导致同一事件有不同概率,因此为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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