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国务院批复下发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了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建设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林业局、法制办、新闻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并邀请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8个部门和单位参加。银监会为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部际联席会议可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际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加入部际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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