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当时的双方责任大小,划分双方分担责任比例;
3、根据提问者的叙述,在快车道,机动车按道行驶,自行车被撞,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为由自行车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没有责任。那么由机动车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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