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处级。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审批科拟订劳动关系配套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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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