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定义,总理必须能够获得议会的多数席位支持。在议会制度中,总理制定国家议程,任命内阁官员,并在党派或政党联盟的要求下执政。在议会制度中,总统-如果他们存在-作为主要的国家礼仪元首。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这些角色由国王或王后填补。如果总理失去立法授权,反对党可能会要求对推翻现任政府的信任投票。在这种情况下,总统可能会被要求正式解散立法机构并安排新的选举。
2、总统则是作为双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概念,起源于北美的英国殖民行政结构。殖民理事会的领导人被称为总统,一些州政府的负责人也被称为总统。多数国家的主要代表保留了头衔,当美国宪法设立美国总统时,这一角色大大扩展了行政权力。这些权力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国家危机时期-所以历史学家ArthurM.Schlesinger,Jr。将现代总统形容为“帝国主席”。尽管如此,仍存在一些权力分立:美国总统不能直接引入立法,国会保留了掌控财务的权力。在最糟糕的情况下,立法机构和首席执行官可能陷入僵局,造成各自的公职人员基本上没有执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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