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药师资格考试用书包括: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人事部重新修定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织编写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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