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
2、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
3、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
4、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
5、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发放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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