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考证,西红柿原来生长在秘鲁的森林里,叫做“狼桃”。由于它艳丽诱人,人们都怕它有毒,只欣赏其美而不敢吃它。16世纪时,英国公爵俄罗达格里从南美洲带回一株西红柿苗,献给他的情人英国女皇伊丽莎白。从此,西红柿便落土欧洲,但仍然没有人敢吃它。当时,英国医生警告人们说,食用西红柿会带来生命危险。若不欧洲,但仍然没有人敢吃它。当时,英国医生警告人们说,食用西红柿会带来生命危险。若不是美国人罗伯特上校采取了一次破天荒的行动,恐怕人们至今仍不知道西红柿是什么滋味。罗伯特大胆向全镇人宣布:他将当众吃下10个西红柿,看看它究竟是不是有毒。 罗伯特吃西红柿的日子到了。全镇几千居民都涌到法院门口正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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