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生育妇女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发的《上海市计划生育状况申请生育保险金证明》。
2、如果您在这个城市有孩子,则需要携带医疗机构签发的“生育医疗证明”;如果您在其他省市有孩子,则必须携带由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医疗机构签发的产妇情况(困难,正常或流产)。出示儿童的摘要或医疗记录,以及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正本和复印件;在国外或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分娩的人,必须携带由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病情(困难,正常或流产)的病历和其他材料以及中文译本。
3、在指定金融机构(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4、如果您委托他人来处理,则需要携带授权书,校长的公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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