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票据法规规定,目前的支票都是记名票据,就是支票在出票时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没有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不能使用。支票的转让,采取背书方式,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自己的权利。背书连续的基础,就要求支票的第一背书人,必须是支票正面记载的收款人,如果票据没有记载收款人,就无法判定支票背书是否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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